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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驾车会受到处罚吗?大家看得清清楚楚!不要进去,你会后悔的!

imtoken钱包app官方下载 2023-06-26 07:08:24

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《关于量刑普通犯罪的指导意见(二))(试行)》,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有这样的本罪指导意见危险驾驶:

“情节明显轻微,危害不严重的,不予定罪和处罚;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处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”

很多媒体批评的正是这句话。它以“酒后驾车不再受惩罚”为标题传播开来。掀起千层浪,引发争议。

很多人认为,如果“酒驾不再受处罚”,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抱着司机“只要不出事故,酒驾就行”,醉驾碰运气,醉驾司机放松警惕,但危险是道路交通安全!

酒驾真的可以“放松警惕”吗?

您确定这就是最高法院指导的意思吗?

是这样吗?

今天就来了解一下

改变 |酒后驾车情节轻微,不会被定罪

我们知道,“酒后驾车”是2011年《刑法修正案》中新增的,属于“危险驾驶罪”的一部分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危险驾驶罪有两种类型。一个叫“追车”,另一个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“酒后驾车”,注意法律并没有对“酒后驾车”施加任何条件。简单粗暴地说,只要“酒后驾车”,就会受到惩罚。

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

只要你时不时出去应酬,这几年你就应该感受到这个法律条款的威慑作用。无论是政府官员、名人还是普通人,如果交警检查酒驾,让你吹口气,发现你吹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/100毫升,您将立即抽血进行复查;如果确定仍超标,将给予刑事立案,量刑不可商量。艺术家高晓松也成为北京第一个因酒驾被判刑的人。某种程度上,这就是“醉了必罚”的说法。

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很明确:

“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准确定罪量刑应当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、机动车类型、行驶道路、行驶速度、是否造成实际损害、供述等因素。内疚和悔改。情节明显轻微,危害不大的,不予定罪处罚;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罚。”

根据规定,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指定1-2个中级法院和2-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。试点工作于今年5月至10月进行,为期半年。根据试点情况,适时在全国法院实施。

根据《量刑指导意见(二))》,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决定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,包括有期徒刑、拘役、对包括危险驾驶在内的八项罪行处以罚款和缓刑。纳入监管范围,指定天津、辽宁、福建、海南、湖北、广西、云南、陕西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首批试点,指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,广东省开展罚款试点。本次发布的《量刑指导意见(二))》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。

问题|是否有必要放宽“醉酒刑”?

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

那么,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虽然是试点,但是否意味着“醉酒必罚”?

法律专家认为,这正是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意见的初衷。比如,一个人虽然已经达到了“酒后驾车”的标准,但现在还好,根据他的醉酒程度、机动车的速度、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,如果“情况是重大和轻微的伤害,如果过大,将不会被定罪和处罚。”

然而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麒麟却持不同观点。在他看来,最高法院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重申,也可以看作是对“酒驾必罚”的认知和实践的一种纠正。 “酒驾必罚”的概括不够准确和权威。现在为什么有“酒驾不再受罚”的说法?

酒后驾车将受到惩罚。该声明本身不具有权威性、不准确,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立场。不表示最高 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态度有何变化?只是当时颁布了新的法律,各地可能执行得更加严格。另外,考虑到这个标准不易掌握,又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恐惧,临时法律也存在酒驾被定罪的情况。

——阮麒麟

在阮麒麟教授看来,将规范的酒驾量刑解释为放宽酒驾处罚是不准确的,指导只是一种规范。没有松动。大众不必担心,有些司机也不必暗自庆幸。酒后驾驶刑罚细化规范是根据实际情况和以往案例进行的科学修订。它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积极意义,也是一种法律人性。这是变化的体现。

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

同样来自学术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宇也强调,新的指导意见本质上是在惩罚微调的规模上。

最高法院这次之所以修改量刑指南,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,不需要构成犯罪。性别不大,情节明显轻微,不算犯罪。罪刑相宜,有多少犯罪行为,适用多少刑法。

——王宗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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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对是否放宽约束有不同的解释,而且不同的专家对这份“指导意见”的法律效力也持有不同的看法。细心的朋友要注意,这次最高法院发布了所谓的“指导意见”。

“醉驾处罚”的变化

2011 年 2 月酒驾和飙车处罚

《刑法修正案》(八))通过,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酒驾、超速驾驶处罚。新增危险驾驶罪,由《公安条例》规定《行政处罚法》改为《刑法》,刑法骤然升级。

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

规定,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、赛车,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”

2011年9月 为确保《刑法修正案》(八))的正确实施,公安部印发了《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》公安部:“严格把握立案标准,对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,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。”

2013 年 12 月,80 毫克或更多被认为是酒驾

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,依法惩治酒后驾驶犯罪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印发《关于办理酒后驾驶《关于办理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》,其中规定:

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80 毫克/100 毫升或更高的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。依据《刑法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。

醉酒驾驶机动车,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从重处罚。

2015年8月严重超速超车处罚

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

刑法修正案(九))通过,规定:“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拘留并处罚金”:

(一)追逐赛跑,环境恶劣;

(二)酒后驾车;

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,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,或严重超速;

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害公共安全。

2017年5月酒驾案情节轻微不予定罪

最高人民法院制定《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》(二))(试行),其中规定:“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醉酒程度为综合考虑被告人、机动车类型)、车辆行驶道路、行驶速度、是否造成实际损害、认罪悔改等情况,准确定罪量刑。情节重大、情节轻微的,不予定罪处罚;情节轻微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,不需要处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”

综上所述,指导只是进一步规范酒驾量刑,并没有放宽酒驾处罚!喜欢喝酒的司机不应该因此被“窃笑”。酒后驾车还是要受到惩罚的。 , 喝酒不喝酒,开车不喝酒,安全驾驶才是正道~